2018-06-26
	
	
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经常会看到一旦发生一些“不好的事情”总有一些人围观起哄,这些人抱着看戏的心态,殊不知自己已经在法律的边缘游走。所以当看客没有人性的时候,法律就应当出手。
	
	
俗话说:“良言一句三冬暖,恶语伤人六月寒”。面对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,有人不仅在现场围观起哄,还把嘲讽的视频、图片等发到了社交媒体,形成了另一种恶意围观。在这种情况下,一些人有从众心理,法不责众,以为这样能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	
	
	 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呢?这些对生命缺乏尊重的围观者,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?
李晓东主任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看法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从刑事角度而言,网络******造成被害的人或近亲亲属精神失常、自残、******等严重后果的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